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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系统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7-10 09:05: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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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系统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紧急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旅游系统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紧急通知

旅游明电〔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新年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低温冻雨天气,旅游出行受到一定影响。为贯彻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近期雨雪冰冻天气给旅游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应急预案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迅即行动起来,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督促,做好提示。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与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采取多种渠道发布出行提示。受天气影响关停的景区,要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将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要督促旅行社等旅游接待单位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尽量避开受雨雪冰冻天气影响严重的路段,并做好对旅游者的提醒、提示,全力做好旅游者的安全保障和救助。如发生游客滞留情况,要做好疏导和安置工作。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要结合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和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旅游接待单位及时消除雨雪冰冻、大风降温、雾霾等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受天气影响安全无法保障的旅游活动,要立即停止运行。
  四、加强值守,积极应对。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认真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力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银行卡业务公平竞争联合发展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银行卡业务公平竞争联合发展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9]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为了促进各银行卡发卡银行公平竞争,实现银行卡业务联合发展,方便持卡人,提高银行卡的使用效率和行业效益,现就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发行联名卡或者为合作发卡提供结算服务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在同各类非银行机构发行联名卡或者为合作发卡提供结算服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联名机构或合作机构提供卡片和机具等相关投资(为特约单位安装POS机除外);不得违反《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降低结算手续费标准。
二、商业银行在同各类非银行机构联名发卡或者为合作机构发卡提供结算服务时,安装的POS机及读卡器,不得具有排他性,即必须可同时使用其他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卡,并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单位组织技术测试通过后,方可开办。
三、各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发行联名卡或者为合作发卡提供结算服务,必须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9年7月1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税油政[1988]6号

1988-04-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搞好所得税管理,现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称“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分级管理的办法。总公司的有关税务事项由海洋石油税务局负责管理,所属公司由所在地海洋石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项。
  二、根据汇总缴纳、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暂按季、按年填报全公司汇总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式两份)。所属公司暂填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应税所得申报表》及附表(一式两份)。并分别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报表格式附后)。
  三、关于所得税申报。每季终了,所属公司应将财务报表和应税所得申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主管税务机关。总公司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财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报送海洋石油税务局。年度终了,所属公司除按规定时间报送财务报表外,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年度应税所得申报表报送各主管税务机关。总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海洋石油税务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汇总申报表以及有关资料。
  四、关于亏损结转。总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0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处理。
  五、关于税款缴纳办法。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每季终了后15日内,按照经海洋石油税务局审核的申报数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全年税款,多退少补。
  六、关于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清理。总公司1986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申报,由总公司于6月底以前直接汇总向海洋石油税务局办理。1987年的所得税申报及腕查,按本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对1987年所得税的申报审查时间,暂定为:5月底以前,各征管单位向所属公司布置申报,同时进行审查,6月底,将审查报告和所属公司申报表报海洋石油税务局,总公司于7月底前,向海洋石油税务局汇总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单位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有关的合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各征收单位接本通知后,请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联系,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编者略)
     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应税所得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编者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