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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时间:2024-07-02 07:45: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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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商务部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安排》附件;
  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6年6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007年6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2008年7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2009年5月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六》;
  2010年5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七》;
  2011年12月13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八》;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加强金融合作、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签署本协议。
  一、服务贸易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内地在《安排》、《<安排>补充协议》、《<安排>补充协议二》、《<安排>补充协议三》、《<安排>补充协议四》、《<安排>补充协议五》、《<安排>补充协议六》、《<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安排>补充协议八》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铁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21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新增加教育领域的开放措施。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
  (二)本协议附件是《安排》附件4表1《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安排>补充协议》附件3《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安排>补充协议二》附件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安排>补充协议三》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安排>补充协议四》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四》、《<安排>补充协议五》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五》、《<安排>补充协议六》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六》、《<安排>补充协议七》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七》和《<安排>补充协议八》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八》的补充和修正。与前九者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三)本协议附件中的“服务提供者”,应符合《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金融合作
  (一)内地将修订完善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定,支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为内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境外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二)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期货市场体系。
  (三)积极研究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有关资质要求,为香港有关长期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提供便利。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三、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双方继续内地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与香港产业测量师、工料测量师的资格互认工作。
  四、贸易投资便利化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增加以下内容:
  “双方同意继续推进《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进口葡萄酒经香港中转内地的检验安排谅解备忘录》的磋商进程,在符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经香港中转输内地葡萄酒产品采取便利通关等相关措施。”
  五、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蒋 耀 平
(签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曾 俊 华
(签 署)






附件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九②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a.法律服务(CPC861)
具体承诺
  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1至3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b.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具体承诺
  1.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
  2.适当简化对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申报材料要求。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d.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
  e.工程服务(CPC8672)
  f.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
  g.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CPC8674)
具体承诺
  
  1.允许取得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监理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2.允许通过考试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3.允许通过考试取得内地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h.医疗及牙医服务(CPC9312)
  j.分娩及其有关服务、护理服务、理疗及辅助候疗服务(CPC93191)
  药剂服务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A.医院服务
 B.其他人类卫生服务
  医院服务(CPC9311)
  疗养院服务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或与内地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③。
  2.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其设置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内地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办理。
  3.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4.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医院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B.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d.数据库服务(CPC844)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数据库服务④。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50%。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e.技术检验和分析服务(CPC8676)
   货物检验服务(CPC7490)
具体承诺
  在广东省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认证服务范围放宽至食品类别。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k.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具体承诺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省、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r.印刷和出版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⑤,参展企业应为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企业。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t.其他(CPC8790)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部门或
分部门
2.通信服务
 C.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⑥,港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部门或
分部门
2.通信服务
 D.视听服务
  有线电视技术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公司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专业技术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4.分销服务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D.特许经营
具体承诺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经营。

部门或
分部门
5.教育服务
 A.初级教育服务(CPC921)
 B.中等教育服务(CPC922)
 D.成人教育服务(CPC924)
 E.其他教育服务(CPC929)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在内地设立经营性培训机构。

部门或
分部门
6.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A.排污服务(CPC9401)
 B.固体废物处理服务(CPC9402)
 C.废气清理服务(CPC9404)
 D.降低噪音服务(CPC9405)
 E.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CPC9406)
 F.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G.卫生服务(CPC9403)
具体承诺
  同意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
部门或
分部门
7.金融服务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a.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金融租赁
 d.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担保和承诺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具体承诺
  1.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2.允许香港金融机构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部门或
分部门
7.金融服务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证券服务
  期货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内地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49%。

部门或
分部门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C.社会服务
  通过住宅机构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11)
  残疾人日间看护服务(CPC93321)
  非通过住宅机构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23)
  残疾人康复服务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举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部门或
分部门
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A.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643)
 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C.导游(CPC7472)
 其他
具体承诺
  1.允许在内地设立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具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2.允许符合条件的1家内地与香港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
部门或
分部门
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A.文娱服务(除视听服务以外)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
  3.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部门或
分部门
11.运输服务
 E.铁路运输服务
  城际旅客运输(CPC71111)
  城市与郊区间旅客运输(CPC71112)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控股形式投资、建设、运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部门或
分部门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个体工商户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1)批发和零售业之批发业之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
  (2)农、林、牧、渔业之农、林、牧、渔服务业之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商务服务业之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中的2个项目:
  公司礼仪服务:开业典礼、庆典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个人活动安排服务、其他个人商务服务。
  2.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取消从业人员人数、经营面积限制。
  3.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


  ①《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②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的类别包括:(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④仅限于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⑤须按照内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
  ⑥根据内地《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执行。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市外经贸局 市财政局 2005年8月)

为了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和引导我市出口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开拓多元市场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出口贸易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1、扶持时间范围: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扶持范围内的所列项目。

2、鼓励实施市场多元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外出口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标准摊位费50%的资助。每个标摊所获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在广交会取得品牌展区摊位的企业,每个标摊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内重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予以适当资助。

(3)对企业为开拓新市场而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给予资助。具体按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外经财基(2004)237号、宁财企(2004)699号)文件执行。

3、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增强我市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1)到境外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证书的企业,每件商标给予注册费的50%的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获得商务部授予的“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每个品牌给予20000元的奖励。获得江苏省授予的“江苏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每个品牌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CE、FDA、UL、COS等的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0%以内的认证费资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支持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磨擦对于参加国际贸易争端应诉工作的企业,根据应诉标的及有关费用支出每案例给予10000至30000元的资助。

5、加强南京出口形象宣传、外贸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竞争力安排专项资金,在国内外著名展会会场进行南京城市形象的整体广告宣传,组织出口企业WTO知识和国际贸易实务培训,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资金申报。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年底前如实填写《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材料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

2、资金审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当年核批的资金划拨至市外经贸局具体实施,专款专用。

四、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如与其他政策重复的,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处。

2、本试行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事宜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参展)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进出口企业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上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前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项 目 名 称
项目执行计划时间
境外摊位数量 展 位 费
申请支持摊位费50%的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广交会品牌展区摊位
申请支持项目的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是否向其它机构申请
市外经贸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审核: 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备 注: 附件1、市政府组展文件及市外经贸局关于组团参加展览资格的批复文件;
附件2、摊位清单及参展费用发票或组展单位收费明细复印件。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各类认证)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进出口企业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上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前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项 目 名 称
项目执行计划时间
各 类 认 证 质量认证 □ 环保认证 □ 产品认证 □
认 证 机 构
申请支持项目50%的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是否向其它机构申请
市外经贸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审核: 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备 注: 附件1、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2、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附件3、相关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附件4、认证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进出口企业质量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或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认可的机构。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境外注册商标)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进出口企业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上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前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
注 册 时 间
境 外 注 册 机 构
注 册 数 量 注册费/个
申请支持项目50%的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是否向其它机构申请
市外经贸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审核: 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备 注: 附件1、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附件2、注册费用发票复印件。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名牌)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进出口企业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上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前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企业所获名牌出口商品名称
名牌获准时间
商务部 数 量 申请金额
江苏省 数 量 申请金额
申请支持项目的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是否向其它机构申请
市外经贸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审核: 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备 注: 附件1、名牌授予文件复印件。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反倾销)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进出口企业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上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前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参加国际贸易争端应诉案件名称
应 诉 时 间 案件数量
应 诉 方 式 单独 参与
应 诉 费 用
是否向其它机构申请
市外经贸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审核: 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备 注: 附件1、应诉费用发票复印件;
附件2、参加应诉的相关资料;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培训)
项 目 名 称
培 训 规 模
培 训 内 容 1
2
3
授课人职称/职务及课时 1
2
3
市外经贸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审核: 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备 注: 附件1、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附件2、参加培训的相关资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第一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雪灾、道路结冰等十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二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和省气象局制定。

  第四条 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政办〔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4.船舶、鱼排等准备避风。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船舶就近进港避风,渔船禁止出海,渔排人员转移上岸;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2.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降温和沿海大风的最新信息;

  3.在生产上做好对寒冷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其它同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三)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八、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主要指除台风大风外的内陆和沿海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

  2.船舶、鱼排做好避风准备。

  (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海上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九、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注意做好农作物和畜禽的防寒防冻工作;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农业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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