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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6 01:34: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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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日日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计量站是承担授权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方便生产、利于管理、择优选定的原则,授权建立专业计量站。

第四条 专业计量站的建立、监督管理及执行授权任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专业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二)有与开展的专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

(三)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四)有能保证专业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 建立专业计量站,应当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由申请授权任务的主管部门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经审核同意建站的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印章。

第七条 国家专业计量站的职责:

(一)负责保存、维护和使用本专业项目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提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开展计量检测手段和检定方法的研究;

(五)组织或参加专业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

(六)培训计量检定人员,组织经验交流,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专业项目的计量管理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 地方专业计量站的职责:

(一)负责保存、维护和使用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提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开展计量检测手段和检定方法的研究;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专业项目的计量管理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 专业计量站业务上接受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领导。专业计量站站长由其主管部门商得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后任免,并报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专业计量站的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其量值必须溯源于国家计量基准。

第十一条 专业计量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中止工作。新增加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授权。

第十二条 建立国家专业计量站,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发证。建立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由国家专业计量站进行考核,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证。分站在业务上接受国家专业计量站指导。

第十二条 建立地方专业计量站,应当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建立与国家专业计量站授权项目相同的地方专业计量站,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专业计量站或分站进行考核,由受理申请的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业计量站执行授权任务的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专业计量站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发证;分站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家专业计量站进行考核,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发证。地方专业计量站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发证。地方专业计量站建立与国家专业计量站授权项目相同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家专业计量站或分站进行考核,由受理申请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专业计量站设置专业计量监督员。

专业计量监督员在授权区域内执行规定的计量监督任务,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专业计量站。

第十七条 专业计量站的专业计量监督员、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违法失职的,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计量站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会同专业计量站的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吊销其授权证书和印章。

第十九条 本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5〕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



一、县(市)区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20分)

1、成立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2、规定阶段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3、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驻情况(25分)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联系单位工作负责制。(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2、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达90%、进社区达85%、进企业(单位)达100%、进学校达到100%。(1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三)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10分)

1、制定本县(市)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计5分,未达到要求扣5分。

2、下发本县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永久性宣传牌(栏)(25分)

1、在公路主干道(省道、国道、县道)的行政村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行政村路口设立统一尺寸、统一高度,醒目、美观、大方的《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永久性宣传牌(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牌(栏)扣1分。

2、每一个社区设立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栏扣1分。

3、各乡镇、村屯、社区、企业(单位)、学校要张贴《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张贴率达到100%的计5分,张贴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五)建立交通安全村、安全社区(20分)

1、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每少一项扣5分。

2、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每少一项扣5分。

二、交通安全村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村建设做到“九有”(45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一支以村干部为骨干的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间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台帐规范齐全,存放有序;

9、有醒目易懂的宣传标语、口号。

评分标准:以文件记录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3人(不含3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的;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10)宣传标语、口号书写不醒目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队伍的;

(3)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4)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6)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7)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8)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9)没有书写醒目易懂宣传标语、口号的。

(二)村民熟记《村民交通安全须知》、《农村村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8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村内无违法占道、集市贸易堵路、上高速公路现象(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全部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五)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1、村民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到9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2、村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六)村民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七)驾驶人无严重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八)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为依据,村民无道路责任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计10分,村民因责任导致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三、交通安全社区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做到“九有”(45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一支以居民委员会干部为骨干的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间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台帐规范齐全,存放有序;

9、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5人(不含5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9)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道停放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工作队伍的;

(3)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4)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6)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7)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8)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9)社区困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发生交通拥堵的。

(二)居民熟记《居民交通安全须知》、《城区居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达100%的计10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居民、中小学生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六)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七)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居民因责任导致死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四、交通安全企业(单位)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企业(单位)建设做到“八有”(40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以企业(单位)车管干部为骨干的交通安全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间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2人(不含2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的;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工作队伍的;

(3)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4)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5)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栏的;

(6)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7)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8)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9)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二)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一律上墙(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三)加强责任制,企业(单位)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达100%,责任落实到位(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签订责任状率未达10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率(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驾驶人、乘务员、车管干部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六)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计10分,未达95%的该项计0分。

(七)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八)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企业(单位)因责任导致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五、交通安全学校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做到“六有”(60分)

1、有计划地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

2、有一名校级领导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3、有一名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

4、有一间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5、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和音像资料);

6、有一块固定宣传专栏。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每项计10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校级领导没有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的;

(2)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3)缺少宣传图片、挂图、音像资料的;

(4)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5)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10分。

(1)没有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的;

(2)没有成立交通安全教育领导机构的;

(3)没有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的;

(4)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的;

(6)没有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二)学生熟记《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100%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三)学校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开展经常性活动的扣5分,教育普及未达到100%的扣5分。

(四)学生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五)教职工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教职工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六)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师生员工因责任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六、考核办法

(一)评分办法

1、每年11月上旬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农村、企业(单位)、学校的考评,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凡考评分数达90分(含)的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先进单位。市负责对申报市级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先进单位的考评。

3、每年12月由市人民政府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

4、市考评组严格对照此办法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该扣分的要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二)奖励办法

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年终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分别评选3个县(市)区、10个农村、10个社区、10个企业(单位)、10所学校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改变当前茧丝绸行业宏观管理薄弱以及经营体制上存在的贸工农分割、产供销脱节、多头出口低价竞销的状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自愿原则,组建贸工农一体化的茧丝绸集团公司,走实体化的道路;坚持互惠互
利原则,以资产为纽带,妥善处理好农、工、商、贸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使农民收入增加,工业良性发展,出口创汇扩大,利税上缴增多,流通渠道顺畅,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建省(市)茧丝绸集团公司
组建贸工农一体化茧丝绸集团公司的重点是各主产省(市)(浙江、江苏、四川、山东、安徽、广东省及重庆市)。各主产省(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组建方案;研究制定进入集团公司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管理水

平、经济效益等;对缫丝厂和绢纺厂进行清理整顿,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产品质量差的企业,组织实力强的企业进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可分为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三个层次,联结方式包括资产联结、契约联结和服务联结等。
组建省(市)一级集团公司要以“贸”为“龙头”,即以现在的省(市)丝绸公司为“龙头”。地、市、县一级要根据当地企业带动行业发展的实力确定“龙头”单位,可以是外贸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供销社。
新组建的省(市)茧丝绸集团公司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茧丝绸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集团内部管理,组织茧丝绸的生产和出口,协调农、工、商、贸各方面的利益。具体有以下内容:
1建立稳固的桑蚕茧基地,落实本地区种桑养蚕和蚕茧收购计划,扶持种桑养蚕,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广优良蚕种和科学养蚕技术,防治病虫害;培育种桑养蚕大户;统一管理蚕种的生产经营和蚕茧的收购,严格执行国家茧价政策和蚕茧质量标准。
2负责集团内丝绸工业企业的管理,制订技术改造、科研项目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控制加工能力的盲目发展;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名、特、优、新产品。
3加强购销网络建设,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协调出口价格,增加出口创汇。
4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理顺产权关系
组建茧丝绸集团公司,要照顾各方面现有利益,对人、财、物妥善安置。
(一)对农业部门桑蚕种站(场)、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入丝绸公司,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待遇不变、原有经费来源不变。
(二)对茧站的资产,属于国家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入集团公司;属于供销社和农民的资产,集团公司可采取租赁、委托代理、合资入股和收买的方式。对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不要因此影响集团公司的组建。对供销部门专职从事于蚕茧收烘的现有职工和
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三)经过清理整顿保留下来的缫丝厂和绢纺厂,无论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均可按照自愿原则进入茧丝绸集团公司,接受茧丝绸集团公司管理。
四、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组建茧丝绸集团公司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要以现有省(市)丝绸公司为基础,先将桑蚕种站、研究所、蚕茧收购单位等吸收进集团公司,然后再将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分类吸收进集团公司。
组建方案争取在年底前经省(市)政府批准通过,并抓紧组织实施。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主产省(市)可设立协调小组,由省(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会同外经贸、纺织、丝绸、农业、供销、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作具体工作,按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和省(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茧丝绸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
非主产省(自治区)的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可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199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