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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8:33: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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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局内各处室(清产办)、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资统发〔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清产核资办公室: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工作的通知》(国资统发〔199
7〕1号)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计投资〔1996〕2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的划转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抓紧工作,将申请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报告和有关材料,于1
997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本通知下发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计投资〔1995〕1387号)同时作废。

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12月5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做好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库资本金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1979年至1988年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扣除已经偿还、豁免和核转部分的本息),从使用贷款之日起至1996年12月20日止的本息余额。不包括特种拨改贷、煤
代油基金和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经营性基金。
三、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后,即作为中央对企业的投资。由于确立出资人的工作尚未进行,为简化审批手续,可暂按下述办法处理,待出资人代表问题统一研究确定后,再按规定办理。
(一)凡未改制的企业,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后,可暂由原下达中央级“拨改贷”投资计划的单位代行出资人职能。其中,对原建设银行总行专用投资室代管的包干补助地方项目(以下简称专用投资室项目),暂由财政部专用投资室代行出资人的职能;
(二)已改制的企业,其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的出资人,在审批时另行确定。
四、企业应在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或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概况、1979年至1988年国家安排中央级“拨改贷”投资的分年计划安排情况及批准文号(专用投资室项目须提供中央级“拨改贷”计划文件的复印件)、申请理由、申请金额等内容;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分年使用和还贷情况,包括1979年至1
996年12月20日止企业使用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归还本息、批准豁免情况和本息余额情况,并附建设银行经办行出具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对帐单;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的企业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或资产评估情况(具体要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另行发文通
知)。
(二)建设银行经办行的审核签证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意见(财务隶属关系在地方的国有企业要先加盖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章)、原下达中央级“拨改贷”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1993年7月1日实施“两则”后,企业按财务规定已将中央级“拨改贷”利息
计入财务费用,但未将此利息归还建设银行的,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在审核时,应督促归还建设银行,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
(三)凡已改制的企业,必须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对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及重新配股的初步意见。 (四)企业联系人姓名、单位及电话。 (五)申报材料上报份数为:国家计委2份、财政部2份。
五、为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和原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应积极配合各有关建设银行分行及经办行,认真清理、核对本地区、本部门中有中央级“拨改贷”资金企业的本息
余额情况,并将所有申请企业的材料集中并分类汇总后分批上报审批。专用投资室的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和财政厅(局)初审同意后直接上报;其它企业,由原下达中央级“拨改贷”投资计划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
料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审批。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对各地区、各部门申请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批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同时抄送有关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和经办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对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各地区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和各部门要通过全面清查,将其本金、利息余额数及不申请的原因等材料于1997年3月31日前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六、对地方和中央共同投资的国有企业,其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后,原则上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相应将地方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也转为国家资本金,由地方相应的出资人管理,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七、对于一部分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还贷能力,濒临破产但仍有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的企业,应先申请办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国家资本金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兼并、出售或破产等手续。
八、由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是中央预算内资金,对个别安排给集体企业的“拨改贷”资金,其本息余额应按期归还,不办理转国家资本金的手续。
九、关于财务处理问题。企业收到有关部门或出资人代表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以下工作:
(一)企业应持批准文件尽快到同级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核增国家资本金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并据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金的变更手续。
(二)有关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财政部财基字〔1995〕747号、财会字〔1996〕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三)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帐务处理完毕,企业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拨改贷”借款合同(协议)同时终止。
(四)对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企业,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1994〕财工字第295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
996〕财预字25号以及财政部其它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利润、红利、股利等)、企业所得税的收缴工作。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1994〕国资企发98号的
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央级“拨改贷”资金使用、归还及本息余额情况表(略)



1997年2月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交易分中心管理的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交易分中心管理的函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近来,我们发现个别外汇交易分中心以发文形式向所在地会员下达外汇交易量计划指标,这一作法违背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已纠正了有关分中心的错误行为。为防止类似问题在其他分中心发生,请你中心按下列要求通知各分中心,以确保银行结售汇体制、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运行:

  一、各外汇交易分中心是外汇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超范围从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任何业务。

  二、各外汇交易分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会员入市交易,不得下达交易量指标或提出类似要求。

  三、各外汇交易分中心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相违背的有关外汇交易规章、规定。

  四、对违反外汇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会员,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科[2009]18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生产力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消费者利益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但一些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国工业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逐步加深,出口锐减、内需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见的挑战。在此形势下,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已成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工业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工业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近年来,工业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产品质量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国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业产品标准水平偏低、贯彻不力。不少现有产品标准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目前,强制性标准主要依靠执法监督部门推动贯彻实施;而大量指导产业发展的推荐性标准基本依靠企业自主选择采用和贯彻实施,缺乏有效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导致许多标准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实施,制约了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许多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品牌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目前,我国工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工业产品的关键技术依靠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缓慢,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企业品牌意识淡漠,品牌培育力度不足,产品品牌附加值低,目前多数出口产品为贴牌生产,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的不足20%。

(三)落后的生产技术淘汰缓慢。重投入轻产出、重数量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企业仍然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档次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一些企业的质量竞争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缺失,质量工作流于形式。一些企业的老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差,新产品技术成熟度不高,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流通和售后服务阶段的质量保证能力还有较大差距。大量中小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

(五)质量监管不到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产品质量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淡漠,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为获得短期利益降低质量要求,甚至弄虚作假,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根据应对金融危机的当前亟需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长远需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品种、提升质量、加强品牌建设为着力点,协调各方力量努力解决影响工业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通过抓规划、抓政策、抓标准,指导企业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 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法规、标准、制度,实施一批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质量水平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10000项工业发展急需标准的制修订,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充实和建立300个左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示范企业,切实把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发展规划。结合落实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物流十大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好行业质量现状调研、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分析并制定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的措施。组织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发展规划”。

2、完善工业行业质量政策和法规。一是以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为主线,梳理并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二是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列入淘汰类;制修订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对产品质量要求;制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是指导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落实工业产品质量行业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工业产品质量行业管理政策和法规。

3、推进工业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贯彻。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动态,会同国家标准化综合管理部门加快修订和补充制定适合我国工业发展的工业产品标准;通过大力推进质量认证、标准符合性认定和新产品鉴定等,推动工业产品标准的贯彻实施,杜绝无标准生产制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外先进的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促进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特性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

4、加快技术改造,创新品种和提升质量。充分协调运用国家各项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围绕改善品种、提高质量水平,加大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促进产品品种更新和质量水平提升;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共性技术攻关,为开发品种和提升质量创造条件。

5、加强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质量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技术改造、企业管理、行规行约等手段,依靠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指导支持企业加快品种更新、提高质量和创建品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储运销售、技术服务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售后服务、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和质量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鼓励支持地方建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支撑行业发展的质量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诚信”的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工业产品质量的跟踪监测预警,建立工业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发布制度。

6、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积极协调配合有关执法监督部门,将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行业质量要求落实到国家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和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积极配合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等活动;共同做好工业产品质量调查、分析、预警和危机应对工作。 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等质量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保障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7、加强质量宣传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行业主流媒体在质量宣传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典型宣传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开展质量经验交流、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用户满意度评测和产品检测服务等。

三、2009年质量工作要点

(一)制定落实质量工作政策和指导意见。

结合落实十大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开展十大行业质量调查,编制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发展规划前期调研工作,落实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修订行业质量准入条件,制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梳理完善工业行业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开展修改《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贯彻实施工业行业标准。

梳理工业行业标准体系,评估现行工业产品标准的适用性,完成3000项急需标准制修订。采取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贯彻实施推荐性标准。鼓励工业行业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汽车工业推行ISO16949,在信息服务业推行ISO20000,在食品工业推行ISO22000和HACCP等。

(三)落实 “三下乡”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

积极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选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家电生产企业下乡产品的生产、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质检总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积极配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做好推荐“农机下乡”产品目录的制定和完善;指导农机企业规范生产管理;加强对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和监督工作。

指导“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企业承诺质量,落实责任,签署责任协议书;加强“车辆公告”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加强“公告”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

(四)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要安排新产品研制、产品共性质量问题攻关和产品公共质量保障能力等项目,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自主品牌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企业生产进行改造,调整生产结构,增强制造水平。

(五)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开展民爆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继续做好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积极协同工商、质检部门开展手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治理整顿工作;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整顿和规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工业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发布制度。

(六)落实扶持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的措施。

制定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改善产品品种、提高质量,创建品牌。支持地方在产业集群、区域经济圈、特色园区或中小企业密集区,建设50-7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好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质量培训、经验交流、方法推广、检测验证、质量改进等。

(七)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

研究制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指导意见。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在钢铁、石化、家电行业推广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方法;在汽车、家电行业推广精益生产管理方法;在航空、航天行业推广六西格玛质量管理方法;在机械设备、农机、通信电子设备行业推广可靠性工程。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分行业、分片区组织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和方法推广。支持中国质量协会开展通用装备和食品行业质量管理现状调查及汽车、钢铁、手机和“家电下乡”产品用户满意度评测工作。

(八)推进消费品领域质量品牌建设。

制定《加快我国服装自主品牌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家电行业品牌建设指导意见。从增强企业实力、营造市场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拓海外市场等几个方面,推进服装和家电自主品牌建设,以服装和家电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

(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活动。

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好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围绕今年“质量万里行”开展的食品、农资、家电下乡、建材、絮用纤维、舆论监督等6个方面活动,做好配合、服务、督促工作。

有关工业和通信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另发。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