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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问题的会谈纪要

时间:2024-05-19 16:19: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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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问题的会谈纪要

中国 加蓬


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问题的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78年12月6日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6日)
  在加蓬总统邦戈阁下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至六日访问中国期间,加蓬共和国负责协调财经问题和民航事务部长级国家元首私人顾问恩图图梅·让·弗朗索瓦阁下及其同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部程飞副部长及其同事,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会谈。
  双方就下列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签订的中、加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人民币五千万元贷款的使用期延长五年,即延长到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偿还期也相应推迟五年,即由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此,双方将另行换文确认。

 二、双方一致同意撤销两国政府于一九七五年十月七日和十一月十一日换文规定的针织厂项目和一九七四年十月七日换文中规定的建设陶瓷厂的可能性考察;并将所撤销的上述两个项目,调换为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建设二百张床位的军医院一座。
  建设该军医院的考察设计费、中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费和施工机具耗损费,均在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签订的中、加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所需当地费用,按两国政府一九七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和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三日关于当地费用的换文办理。

 三、利伯维尔卫生中心,待加方将该项目所需当地费用拨入中国驻加蓬使馆经参处专用帐户后,即行开工。
  弗朗斯维尔卫生中心的开工时间,将在利伯维尔卫生中心建设期间,双方另行商定。

 四、中方将根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日在利伯维尔签订的青年之家项目的会谈纪要,积极组织设计,力争于一九七九年三月底以前向加方提交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鸟瞰图和建筑红线图。

 五、中方同意向加方赠送十辆北京吉普车,连同双方于一九七七年八月八日和九月六日换文规定中方向加方赠送的十辆北京吉普车,共为二十辆。上述车辆将随同此次中方同意提供的军事装备一起发运。

 六、中国农场考察组,曾于一九七六年三月至一九七七年三月对兰巴雷内稻谷农场的建设可能性进行了考察,认为在该地区建场技术上是可行的,但生产稻谷的成本较高,经济上会有亏损。中方于一九七八年五月将有关建场的经济分析资料提交加方研究等待加方最后决定。
  此次,双方就此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中方根据该场建成后经济上可能亏损的情况,建议兰巴雷内稻谷农场不再建设,而将双方现已合作实施的奇班加农业点逐步改建成为一个农场。对此,加方表示研究后再行商定。

 七、根据加方要求,中方原则同意延长中国农业技术人员在加蓬的工作期限。其延长的具体年限,在一九八0年上半年内双方另行商定。
  本纪要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六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方  代  表        加  方  代  表
   对外经济联络部        负责协调财经问题和民航事
     副部长          务部长级国家元首私人顾问
     程 飞           恩图图梅·让·弗朗索瓦
     (签字)              (签字)

关于申报和推荐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申报和推荐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863计划各领域办公室、领域专家委员会、主题专家组、重大专项总体组、科技部有关司(局、中心):

  根据国家863计划"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按照科技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部在"十五"期间将继续认定一批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依据《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基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我部印发的《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基地申报工作,每个地方申报不超过5家。

  2.科技部有关司、局、中心,以及863计划各领域可以参照《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从本单位已经认定的各类与863计划成果产业化相关的基地中,选择符合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条件的基地,向863计划联合办公室推荐。为了规范管理,今后有关单位不得再以863计划的名义认定产业化基地。

  3.申报或推荐的企业类基地填写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申请书(企业类),详见附件一;区域类基地填写国家863计划产业化申请书(区域类),详见附件二。申请书格式可从863计划网站WWW.863.org.cn下载。由于基地采取属地化管理,所有申请书均要填写地方意见。同时,所有申报或推荐的基地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详见附件三。

  4.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在2003年7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863计划联合办公室,超过一家的标明排序并附基地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5.863计划联合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申报和推荐的基地进行综合评审。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刘玉兰

  联系电话:010-68512074,010-68515544-1622

  电子信箱:liuyl@mail.mos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科技部八六三计划联合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6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的决定:
免去高强的卫生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竺为卫生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锦 涛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