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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1:34: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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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01]8号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部组织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校址在城市的学校(以下简称城市学校)960人以上,校址在县镇及农村的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第六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城市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5人。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七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农村学校不少于3.3万平方米(约5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不少于1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城市学校报刊种类100种以上,农村学校6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并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第八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文件。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应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设置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条 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对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在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 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

  对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 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本标准发布之前由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同时废止。


期货交易的刑事规制(上)

秦德良


[内容摘要] 期货交易是迄今为止风险最大的交易方式,运用法律规制期货交易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有效途径。本文主要对期货交易的刑事规制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期货交易的经济学概念和法学概念,并简要叙述了期货交易的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三大法律规制及其关系。第二,对刑罚权介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刑罚权介入期货交易的三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必要性原则和适度原则。第三,对期货犯罪概念及构成要件特征进行了较深入分析,提出了期货犯罪的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以及对二者的正确理解,并从外延上界定了期货犯罪。第四,对期货内幕交易、泄露期货内幕信息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两个典型的期货犯罪从构成要件特征、犯罪形态及法律适用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五,通过对国外期货犯罪立法考察,从立法模式、犯罪体系、刑罚配置三方面提出了重构我国期货刑法的设想。就立法模式而言,期货犯罪宜规定于期货交易法中;就犯罪体系而言,除增设期货透支交易罪、私下对冲期货和约罪外,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罪,挪用期货交易保证金罪应单独设立,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和约罪宜分解为期货交易虚假陈述罪和期货交易欺诈罪;就刑罚配置而言,应缩小同一罪刑罚幅度,增加资格刑种类。

[关键词] 期货交易 期货犯罪 期货刑法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期货交易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第一节 期货交易概念
一 、期货交易产生发展简史
二 、期货交易基本概念
三 、期货交易概念与相关概念区别

第二节 期货交易功能及风险管理制度
一 、期货交易功能
二 、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节 期货法律关系
一 、期货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商事法律关系
二 、期货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 、期货法律关系客体
四 、期货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期货交易的法律规制
一 、民事规制
二 、行政规制
三 、刑事规制
四 、三大规制的关系

第二章 刑罚权与期货交易

第一节 刑罚权介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
一 、违规、违法期货交易的危害性
二、期货交易高风险的刑事可控性

第二节 刑罚权介入期货交易的原则
一 、最后手段原则
二 、必要性原则
三 、适度原则

第三章 期货犯罪概念及构成特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管理的意见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用运输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纷纷盲目发展农用运输车,特别是以发展农用运输车为名,上新的汽车项目,生
产四轮农用运输车的向汽车靠拢。这种局面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将影响农用运输车的正常发展,进一步加剧汽车工业的分散和重复建设。为了有效地保护和促进我国农用运输车和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用运输车行业的宏观管理,对农用运输车整车和发动机进行统一规划。“九五”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新的农用运输车整车厂点和多缸发动机厂点。现有生产企业要上四轮农用运输车整车和多缸发动机项目,不论是基本建设还是技术改造,不分内资还是利用
外资,都视同汽车项目进行管理;投资不分限上限下,一律要经机械部提出初审意见,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二、凡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部门不得发放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和工装模具的有关证明,海关不得放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将项目内车型列入“产品目录”;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牌照;各级银行不得安排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三、国家对农用运输车行业将采取鼓励兼并、促进联合、发展规模经济、提高规模效益的政策,以改变目前厂点多、规模小的状况。对在兼并联合中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国家将在筹集发展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以加快其发展。
四、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对农用运输车的地位和作用、市场需求、发展方向、产品形态、技术标准、使用政策、结构调整、改组改造、加强联合以及与汽车工业发展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制订具体政策上报国务院。



199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