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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1:38: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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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部电子计算中心、通信处、专运处:
1990年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铁计〔1990〕136号)对提高运输设备统计质量,促进铁路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行,以及铁路运输设备的更新和发展,其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本着加强宏观管理的原则,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前发铁计〔1990〕136号文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运输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其状况不仅关系我国铁路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而且是研究铁路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地反映铁路运输设备的更新和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运输设备统计,要按照部颁统计制度,准确、及时统计上报管内铁路线、桥、隧及上部建筑,内燃牵引、电气化铁路,准高速铁路,机、客、货车,通信信号,电子计算机等运输设备数量、类型、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运输部门站段数量,并对其变化情况、比例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安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强化运输设备统计职能,不断提高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统计〔1999〕33号)等统计法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统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颁统计制度,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第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积累、储存和整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搞好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做好运输设备统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工作,统计人员应能熟练掌握程序的操作以及数据的传输,确保统计质量。

第二章 统计的原则、时点
第七条 运输设备统计的原则
(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业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含备用、封存、出租)的设备,均应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铁路局运营(包括正式及临时营业)的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它新增设备,均应按铁路局正式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
(三)凡出租给外单位的运输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租入的设备,租用单位不统计。
第八条 运输设备统计时点
运输设备统计实行年报报表制度,统计时点为年末31日。

第三章 铁路线路

劳动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劳动部门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察,是劳动部门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国家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劳动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条标准之一。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规模较大、较复杂或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应重点抓好初步验收工作。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建设项目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投产使用;否则劳动部门有权拒绝与建设单位办理劳动业务。
四、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1.国家计委组织验收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竣工验收由劳动部参加,其初步验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参加。
2.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竣工验收由劳动部或劳动部委托的省级劳动部门参加,其初步验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参加。受委托参加竣工验收的劳动部门应将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验收的批复意见报劳动部备案。
3.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省级劳动部门参加。
4.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其验收工作由同级劳动部门参加。

附: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计建设〔1990〕1215号) (1990年9月11日)

按照国务院国办发(83)83号文的要求,在清理建国以来至1987年由我委或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法规以及原国家建委颁发的法规时,我委曾明令废止了不适应新形势的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方面的主要法规。根据新的情况,为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章可循,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征求意见,我们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我委。

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竣工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六、竣工决算的编制。
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材料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八、各部门(公司)、各地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制度的通知

司法部 商务部


司法部 商务部关于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制度的通知

司发通[200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副省级城市司法局、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其附件已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安排》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视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在内地与香港间民事活动、经济活动中的法治保障功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签署的《安排》,是“一国两制”在经贸领域的落实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与繁荣的全局出发,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安排》及其附件明确规定要实行委托公证人制度,标志着此项制度已经成为内地与香港共同认可的司法互助制度。《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2项、第(二)款规定的法定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工业贸易署认为需要由律师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应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内地法律尊严,依法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并使用好委托公证人制度,依法保障《安排》的顺利实施。

二、按照《安排》的要求,认真执行委托公证人制度。各地、各部门在审核“服务提供者”申请《安排》附件4中的优惠待遇时,要认真核验有关材料,确认其按《安排》附件5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法定声明和身份证明”是“内地认可的公证人”亦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证明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后加盖转递章。



三、共同配合,确保委托公证人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安排》的落实,由香港发往内地的公证文书会呈现增长的趋势,且涉及经济贸易的多个领域。为了防止出现伪造和欺诈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在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发展与繁荣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排》及其附件有关委托公证人制度的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杜绝使用未经授权的机构、人员出具无效的证明和不法人员伪造的公证文书,维护委托公证人制度的严肃性。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和商务部门。

附件:

一、委托公证人名单

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式样








司 法 部 商 务 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委托公证人名单(276人):



阮北耀
陈子钧
翁家灼
张永贤
练松柏
李业广
林汉武
高汉钊
黄乾亨
梁爱诗
唐天燊

邓尔邦
萧弘毅
黎锦文
戴镇涛
区玉麟
叶天养
叶健民
卢伟诚
刘汉铨
吕冯美仪
吴少鹏

李孟华
李钜林
罗荣生
周佩芳
周淑娴
钟沛林
高主赐
张懿玲
梁肇汉
曾宇佐
傅德桢

温嘉旋
方和
邝健能
卢伟强
卢润森
刘铁汉
纪华士
庄月霓
朱佩莹
关惠明
关颖琴

阎尚文
劳洁仪
李业华
李志华
陈世强
陈钧洪
陈韵云
陈志雄
陈清霞
吴斌
吴国荣

邵信发
林彦明
张妙嫦
骆健华
胡祖雄
贺英
姚宝诚
容正达
诸立力
简松年
何观乐

俞仲安
黄英豪
黄家镛
方成生
方燕翔
文志昌
马兆林
马绍岳
孔宪淦
廖依敏
卢维干

刘健仪
刘淑棻
关礼雄
吉盈熙
伍振豪
冯礼贤
朱嘉桢
朱锦强
李伟民
李凤翔
陈鸿远

陈仲涛
陈启球
陈锦程
陈文汉
陈洪基
陈乐宜
陈远翔
杜伟强
杜景仁
吴少溥
何志强

萧国兴
张有洪
黄张敬瑜
苏合成
苏福祯
杨麟振
杨元彬
杨洪钧
冼国雄
林沛然
林国昌

周君倩
周炳朝
金义威
胡永杰
董光显
莫玄炽
康宝驹
唐楚彦
娄瑞馨
黄萃群
梁家驹

梁廷锵
蒋尚义
赖发强
简家骢
谭德兴
薛建平
方浩然
王凤仪
王桂埙
马清楠
区颖麟

邓卓恩
邓兆驹
邓秉坚
朱国熙
刘大潜
刘伟槟
刘淑华
庄重庆
张宝强
张德民
李慧贤

李宇祥
李全德
李汉生
萧智林
萧咏仪
何继昌
何君柱
吴珊仪
苏洁儿
陈耀庄
杨国楚

林文彬
周慧兰
罗慧琦
郑慕智
范伟廉
胡国贤
袁庆文
钟伟雄
洪珀姿
郭匡义
梁锦明

唐国通
徐伯鸣
黄志明
蒋瑞福
彭耀樟
彭泽棠
谢鹏元
谢灿华
廖绮云
蔡克刚
黎炎锡

司徒显亮
郭立成
翁宗荣
黄德华
陈华增
马豪辉
叶成庆
邝来兴
江焯开
许次钧
朱仲华

庄善庆
吴金源
李伟斌
李企伟
李国康
陈仕鸿
陈健生
陈家乐
陈炳焕
岑文光
宋荣光

张家伟
张永财
张植源
周卓如
周永健
周少琪
罗婉文
林锡光
胡文锦
骆兴华
徐珮文

郭敏生
郭威
莫玮坤
顾恺仁
顾增海
唐汇栋
黄德富
萧泽宇
曾文兴
曾金泉
范楚文

谭子玲
廖国辉
潘展鸿
黎耀权
何绮莲
莫志伟
关家宝
彭雪辉
林秀明
黄淑芸
余玉莹

李德祥
吴慧思
黄瑞华
黄英琦
黄得胜
刘之璿
黄新民
邓志聪
练绍良
周慧文
朱海明

郭冠英
林洁屏
张霭文
何君尧
李家祥
梁云生
梁伟民
胡家为
林月明
赖显荣
邓宛舜

郑炎潘
黄国基
林靖寰
苏绍聪
苏锦梁
杨培才
孔蕃昌
钟卓成
文达良
林新强
毕文泰

梁德丽
岑文伟
蔡小玲
冯蔼荣
杨锦祥
何佩仪
毛慧贤
林健雄
黄嘉纯
陈美嫦
吴绪煌

白鸿滕